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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末圣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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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七 司马懿和诸葛亮(上) (2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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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司马懿看了一下文卷,便有些恼了。

    “事情如此明显,诸葛孔明是做什么,胡搅蛮缠吗?以死刑批复下去,不要让豫州衙门再纠缠此事了。”

    司马懿回到家中,正好蒋济来做客。

    二人素来关系亲密,还是姻亲。

    司马懿便讲起了今日发生的事情。

    蒋济之前因为贪腐被诸葛亮弹劾过,还被免了职,数年才得以起复,因此深恨对方。听到此事,便言道:“诸葛孔明,不遵律法,肆意妄为,正当劾之。”

    司马懿也反应过来,这是打击诸葛亮的好机会。

    二人是竞争关系,再不寻找机会,打击对方,真的要被他压过一头了。

    此时诸葛亮也收到了刑部的批复,他对此仍有异议,于是上书曹昂裁决。

    案件很快摆到曹昂桌案前,曹昂便招司马懿询问。

    司马懿便道:“天子,虽然阿云和张大的婚约在守孝期间议定,但按照律法,只要求服丧期间,不得嫁娶,但没有不得订婚的要求。事实上民间这种事情,很是普遍。

    双方达成婚约,事实上便是夫妻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孔明说二人婚约无效,也不能说错。而且这件事情,是阿云本人反对,所以才酿成惨案,如果判定婚约有效,只恐人心不服。”

    司马懿眼看曹昂不太支持他,又道:“阿云要解除婚约,有很多办法,偏偏她持刀行凶,砍伤张大多处,这说明,她主观上有杀了张大的意图。

    按照律令‘谋杀已伤’,也当严惩。”

    曹昂也有些犹豫了,这不仅仅是阿云生死的问题,这涉及到律法的判定。

    对于此案,曹昂也不好直接决定,于是便招诸葛亮前来问询。

    诸葛亮也是跟刑部杠上了,刑部新提了一个罪名,他立刻反驳找到反驳的理由。

    按照律令,在审讯前,犯人主动招供即可认定为自首,按律应减罪一等(按问制度);被抓前自首可减罪二等。

    阿云在被衙役抓获后,立刻主动供出罪状,也适应减罪的条款。

    按照大楚的规定,衙役的审问不算审讯,只有抓捕权,没有审理权,所以阿云被抓后立刻招供,也算自首。

    所以阿云还是不能被处死。

    这算是一个司法漏洞,可是诸葛亮的说法确实没问题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司马懿和诸葛亮彻底对上了。

    司马懿说,过于强调“按问”制度,是变相地鼓励凶手行凶,因为行凶后自首即可免死罪。

    诸葛亮说,一味地杀伐,会堵塞以后人犯自首之路。

    司马懿说,阿云因为张大年纪大,长得丑就行凶,乃心存恶意,对其减刑,乃是违背了律法减罪的初衷,而且鼓励天下凶徒行凶。

    诸葛亮却认为,既然律法有“自首减罪”,就当依律而行。

    ······

    双方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,各不相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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